越南中文社10月22日报道,越底允未成年人捐器官。越南政府提议,允许18岁以下人员在脑死亡或循环死亡后登记捐献器官及组织,前提是生前已登记或表达意愿,且获监护人同意。草案还允许未成年人活体捐献可再生组织,具体为15~18岁可捐给家庭成员,15岁以下可捐给父母及亲兄弟姐妹,仅在无合适成年捐献者,且经咨询同意后实施,该规定不适用于血液及血液成分。草案还补充了生育力保存规定,允许提取未成年人的精子,卵子或性腺组织。国会社会委员会主任阮翠英指出,扩大捐献对象旨在增加救治机会,尤其满足需要合适尺寸器官的患儿需求。但审查机构提示,未成年人需特殊保护,要求政府评估心理纹理及被胁迫风险,同时需明确生前意愿的认定标准,并建立透明客观的器官分配优先机制。 越中社『但愿世事安稳,众生少受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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