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客到場婚禮舞臺仍未完工新人起訴 【酒店遲交場致婚禮倉促新人索賠14萬 法院:酌情判令酒店賠償經濟損失3.5萬元】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一案判決書:2023年11月,浙江寧波市民陸某預定某五星級酒店宴會廳辦婚禮晚宴,約定14時至17時為婚慶搭建時段,17時開啟婚宴,整場婚宴保底價款超32萬元,實付35萬餘元。 臨近婚期,陸某得知酒店將在晚宴前承接一場午宴,雙方當面協調,多次口頭保證交接順暢。可婚禮當天,酒店未能按時完成午宴清場,直至16時才基本清場。原定多個舞臺設計全部取消,新人被迫取消迎賓茶歇,彩排僅剩下十餘分鐘,三百餘名賓客到場時,舞臺仍未完工,婚禮儀式十分倉促。陸某認為,這場專屬人生儀式出現嚴重瑕疵,自身情感與人格尊嚴受損,訴至法院,訴求包括:認定酒店消費欺詐,賠償延誤時段服務費三倍9.3萬元;賠付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要求酒店出具書面道歉信,並承擔全部訴訟費。一審法院審理確認,酒店未按時交付完整場地,壓縮婚慶佈置時長,存在明顯履約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審理確認,酒店存在明顯履約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陸某知曉酒店同日安排午宴,仍然選擇繼續履約,不存在被隱瞞而陷入錯誤認知的情形。酒店“銜接無風險”的承諾屬於履約服務保證,不屬於虛構事實的消費欺詐。婚宴核心流程正常完成,沒有出現取消、中斷等重大事故。酒店不存在惡意貶損新人名譽、人格尊嚴的行為,無需賠禮道歉。一審法院結合婚禮現場情況、婚慶市場行情,酌情判令酒店賠償經濟損失3.5萬元,駁回三倍賠償、精神撫慰金、書面道歉的訴求。陸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訴訟費由陸某承擔,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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