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證在法律上被定義為允許從事非法活動 - 上帝的律法(God's Law)/自然法(Natural Law)vs 國家法律 從「上帝的律法(God's Law)」或「自然法(Natural Law)」的角度來看,人類生來就擁有天賦的人權與自由,包含使用上天賜予的草藥、透過雙手去療愈他人、以及人與人之間基於信任而自由交易、互助的權利。在這種哲學視角下,國家設立各種執照和許可證,是一種對人類天賦自由的限制與剝奪。 另一方面,國家法律乃由人民共同同意,讓渡自己的一部分天賦自由(例如:不能隨便幫人看病、不能隨便建房子),來換取國家提供一個安全的防線,以謀取人民的協作與秩序。然而,底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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