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公民(Sovereign Citizen)使用常用術語有用嗎? - 上帝律法(God's Law)/自然法(Natural Law)vs 國家法律 視頻為厄尼·特特爾格特(Ernie Tertelgte)於2013年8月在蒙大拿州因無照釣魚和拒捕等指控出庭時,曾發表「活生生的人受自然法保護」等言論。 自然法:強調的是個體的消極自由。 公平分享(公共信託原則):強調的是群體的積極正義。 自然法(Natural Law)與公平分享公共資源(通常基於實證法與公共信託原則)的核心區別,在於「權利的來源」以及「個體自由與集體利益之間的優先權」。 實證法在特定地理邊界內具有強制力,任何人只要"享受"了該區域的基礎設施或資源,就必須服從該主權實體制定的成文法。 因此,主權公民若想以自然法來主張或維護自身權利,首先要問自己:是否有意識地「享受」群體共同建立與維持的公共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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