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許傳智一審被判十二年 10月8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許傳智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法院對被告人許傳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許傳智利用擔任中央紀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等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72萬餘元;2023年下半年至2025年,其退休後仍利用原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2587萬餘元。對追繳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事件解讀】許傳智長期在紀檢巡視系統任職,本應是監督者,卻利用職權受賄並退休後繼續斂財,知法犯法性質更為惡劣。此案表明,反腐沒有例外,監督者更需被監督,退休也不是安全著陸,制度的籠子必須越扎越緊。 #中國 #反腐敗 #依法治國
留言 0
還沒有留言,來說兩句吧。
登入 後參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