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幼童獨自推車下扶梯致人骨折 幼童推車撞傷路人母親被判全責】 江蘇常州,5歲的小紅跟隨母親李某到某超市遊樂場遊玩。小紅獨自進入一家已休館的輪滑館,將放置在牆邊的平板車推到下行扶梯處,多次調整位置,最終平板車從扶梯滑下,將正在搭乘該扶梯的郭某撞倒。 郭某被醫院診斷為肋骨骨折及多處損傷,花費醫療費1萬餘元。事發後,郭某將小紅及其母親李某訴至法院。而小紅、李某則認為超市和輪滑館也應承擔責任。 法院表示,事發時輪滑館處於休館狀態,燈光關閉、地面整潔,平板車靠牆放置、收納妥當,已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超市的扶梯正常運行,事件突發且偶然,超出日常可預見範圍,事發後也及時救助。因此,二者均不承擔責任。小紅監護人李某應承擔所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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