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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遛狗幼童坠亡称已将狗处理 10月20日,刘女士和母亲来到陵园祭奠离世的儿子朗朗。孩子年仅两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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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遛狗幼童坠亡称已将狗处理 10月20日,刘女士和母亲来到陵园祭奠离世的儿子朗朗。孩子年仅两岁两个月,于9月13日意外坠亡。 事发当日下午,刘女士外出办事,孩子父亲崔先生出门遛狗,将朗朗独自留在18楼家中,短短12分钟,不幸发生坠楼悲剧。据封面新闻,刘女士称,事发之后丈夫一直没有向她道歉,她已于10月16日向警方提出控告,追究丈夫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警方现已受理该案。 刘女士认为,崔先生是不负责任的父亲,两人以后难以生活在一起。崔先生则表示,如果两人离婚分开,他不会再婚,也没打算再要小孩。刘女士认为,作为父亲为什么不能带着孩子一起遛狗,丈夫没为孩子安全考虑,孩子出事后还在推卸责任。 她质问丈夫:“遛狗为什么不能带着孩子一起?”崔先生解释,自己和孩子单独相处机会就几次,没有考虑周全,孩子比较活泼,没有想到他的攀爬能力那么强,会抱着被子踩着洗澡桶,翻出窗户。 针对有网友“狗比孩子重要”的说法,崔先生表示,狗是他和妻子谈恋爱时买的,因遛狗失去了儿子,自己也很悲痛,事后已将狗处理。 崔先生父亲称,他们一家人一直在做儿子的思想工作,劝他与刘女士和好,但儿子与儿媳并没有见面,“他在上班,就是心情不好。”当被问及崔家是否给刘女士一定的补偿时,崔父表示:“两个(人)还是一家人,现在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接受大象新闻采访时表示:过失致人死亡需要行为人存在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并发生了致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且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父亲事前明确知道孩子有频繁攀爬阳台、多次翻窗的行为史,明知拆除防护下孩子极可能坠楼,仍刻意短时离开,给孩子制造攀爬机会,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故意,则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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