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文社10月19日报道,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草案规定,若不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其权限将移交公安部安全侦查机关。草案共8章52条,比2015年法律减少21条。草案还规定,将中央军事检察院侦查机关权限移交国防部安全侦查机关。海关,护林与检机关只保留立案和7天内开展部分侦查活动的权限,补充乡级公安信息分类责任,完善侦查员标准和授权机制,补充刑事侦查中应用科技和数字化转型规定。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建议。在本法中具体规定人民公安和人民军队侦查机关组织机构,确保符合国会常委会第277号结论、政治局第66号决议及相关法律草案预计提交本次国会会议通过,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越中社『但愿世事安稳,众生少受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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