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文社10月19日報道,刑事偵查機關組織法草案規定,若不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機關,其權限將移交公安部安全偵查機關。草案共8章52條,比2015年法律減少21條。草案還規定,將中央軍事檢察院偵查機關權限移交國防部安全偵查機關。海關,護林與檢機關只保留立案和7天內開展部分偵查活動的權限,補充鄉級公安信息分類責任,完善偵查員標準和授權機制,補充刑事偵查中應用科技和數字化轉型規定。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潘志孝建議。在本法中具體規定人民公安和人民軍隊偵查機關組織機構,確保符合國會常委會第277號結論、政治局第66號決議及相關法律草案預計提交本次國會會議通過,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越中社『但願世事安穩,眾生少受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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